本报北京1月21日电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今天正式宣布了对殴打裁判的山东省4名游泳选手的处罚决定,其严厉程度超出了人们的预想。
游泳中心今天在下发给山东省体育局和各地游泳协会的通知中写道:“在10月15日广东省江门市举行的全国游泳锦标赛中,山东省游泳运动员付勇、柳子谦、武青和金浩扰乱赛场秩序,辱骂并殴打裁判员,造成了恶劣影响。
事件发生后,国家体育总局调查组对事件过程进行了充分的调查,并对所有证人证言进行了深入的分析。根据原国家体委《违犯“全国体育竞赛区工作条例”的纪律规定》,视情节轻重对上述4名运动员以及相关教练员和山东省游泳协会分别进行处罚,现将处罚决定通知如下:
(一)给予付勇、柳子谦分别停赛一年的处罚,日期自2000年10月15日至2001年10月14日,同时撤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建议山东省体育局给予行政处分;(二)给予金浩、武青分别停赛半年的处罚,日期自2000年10月15日至2001年4月14日,同时撤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三)给予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山东教练员姚颖停赛一年的处罚,日期自2000年10月15日至2001年10月14日;(四)给予山东游泳协会严重警告;(五)要求责任人在接到处罚通知10天之内,向被打裁判员公开道歉,赔偿全部医疗费用,并作出书面检讨报中国游泳协会。”
由于今年是全运会年,4名打人选手均为山东省有实力夺得奖牌甚至金牌的选手,因此游泳中心对他们的处理一直格外引人注目。从游泳中心的这一处理决定看,付勇和柳子谦的处罚限期虽然截止在全运会举行之前,但由于他们两人已无法参加全运会的资格赛,基本上已失去参加今年全运会比赛的希望,而金浩和武青二人仍能够参加今年的全国游泳冠军赛或其后的资格赛,因此他们两人仍有希望参加11月在广州举行的全运会决赛。尽管如此,山东游泳项目已经受到重大打击,至少他们已丧失在男子200米仰泳和男子4乘100米混合泳接力这两个项目上的夺金机会。